一、工作职能
一、承担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事务性工作。承担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新增互通、服务区提质改造)和重点水运工程(省厅批复施工图)质量监督检查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制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 度、办法、细则;组织开展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分析和交工核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受监项目质量事故及举报的调查处理。
二、承担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承担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新增互通、服 务区提质改造)和重点水运工程(省厅批复施工图)安全监督 检查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法定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民爆 作业、地质灾害等专项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承担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年度平安工地考核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制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办法、细则和公路水运工程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市场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从业行为监督检查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参与制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办法、细则;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人员从业及业绩登记、信用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四、指导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干线公路、 农村公路和普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相关事务性工作; 开展干线公路和普通水运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完工项目验收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五、承担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