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28日下午
交通运输部举行
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春耕
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
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并答记者问
吴春耕: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大家可能并不了解,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主要就是危险化学品爆炸,其危险程度可见一斑。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还有一些是通过水运、铁路等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力图从源头开始,全链条加强安全管理。该《办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长徐亚华先生,请他向大家具体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徐亚华: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正如刚刚主持人的介绍,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比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以往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七是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八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各位记者朋友想要详细了解《办法》的全部内容,现在可以登陆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查询。
记者:请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是如何保障危险货物便捷高效运输的?
徐亚华: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是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的基础原料,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高效便捷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降低全社会总体物流成本、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既要坚持“安全第一”、 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也要考虑“便民利民”。《办法》中针对“便利运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目前,很多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高速通行采取了不同的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险货物的高效流通,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为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确定绕行路线。确需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6时之间,以推动全国统一通行管理政策。
二是对符合要求的小件危险货物实施豁免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运输84消毒液、香水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需要由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成本较高。为此,《办法》在总结交通运输部对于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相关经验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降低运输成本,促进便民利民。
三是促进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发展。《办法》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建立了与相关国际规则一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为发展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奠定了基础。
记者:请问《办法》将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如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徐亚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宣贯培训,同时要求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等相关参与方理解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完善配套管理措施。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规则,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也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陆续开展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法》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四是加快建设信息系统。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文部署了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部省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部省联网,为《办法》落实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