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省厅修订出台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湘交基建规(2020)1号),《办法》明确了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项目各参建单位、各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在建设各环节的职责,构建从工程审仳、工程款拨付、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信用评价等项目建设过程全链条、全流程、多环节的综合治理体系,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贯穿交通建设领域始终,从而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的。
(一)开工前,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制。通过双向担保的形式为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提供源头上的保障。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单位再向与项目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共同确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的流程。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禁止以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二)开工后,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
农民工实名制:所有聘用的农民工均应先签合同后进场,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动态采集录入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和报表台账数据进行审核及上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施工企业在开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农民工工资账户办理,进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的办理。建设单位应每期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待农民工上月工资发放到位后再支付余下计量款。工程交工验收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不少于5日,待建设单位确认无拖欠工资情况后,方可与施工企业办理工资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制、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直付制、工资维权信息告示制、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制
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包企业规范设置工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管控。
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直付制:由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月支付表”核查及签章确认,施工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工资维权信息告示制:为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维权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将工资支付单位、日期、相关法律法规等维权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承包、谁负责”及“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均由一把手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办法》的主要内容将列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合同文件中,并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