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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14:30
信息来源:厅综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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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根据《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10号)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利用信息化技术解决交通运输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管重罚、坚持闭环管理”的原则,把“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对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五有”:一是有场地,要设置专门的监管(监控)中心,并配备与省中心实现数据对接的监控摄像头,便于随时抽查巡查;二是有机构,要建立专门的监管(监控)组织机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有人员,要明确固定的监管(监控)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专人专抓;四是有制度,要参照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做法,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区、县市区管企业、企业管车辆”的分级管理制度;五是有闭环,要充分调动各级监管、监控的积极性,更多、更主动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置处理,形成安全管理闭环。其中,省每天对14个市州值班值守情况巡查4次(上午、下午各2次),随机抽查不少于100台“两客一危”车辆;市州每天对辖区的县市区值班值守情况巡查4次(上午、下午各2次),随机抽查不少于100台“两客一危”车辆(在线车辆数不足100台的,应实现全覆盖);县市区每天对辖区内所有“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4次(上午、下午各2次),随机抽查不少于50台“两客一危”车辆(在线车辆数不足50台的,应实现全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每天对所有车辆实行100%全面巡查。

三、进一步做好考核评价。各地要在文件印发后1个月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省厅将把“两客一危”巡查抽查情况纳入2023年省对市州、县市区真抓实干考核,各市州也要比照执行,强化考核指挥棒及引导作用,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安全可防可控,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为建设交通强国和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道路运输保障。

附件:“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

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政府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

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具体落实监督、指导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

1.负责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营监管,督促市州落实本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营监管责任;

2.负责制定“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相关考核制度,并具体抓好考核制度落实;

3.发布“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月度考核通报;

4.提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升级需求;

5.负责制定驻点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

6.对智能监管平台的年度运维费用提出意见。

三、厅科技信息中心

负责“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1.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协调解决日常运营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平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根据业务处室、行业管理机构的需求,研究“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升级工作,提出优化升级方案。

四、省“两客一危”运营服务团队

主要配合省厅、省运管局落实“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同时,辅助“两客一危”企业落实第三方监控职责。

1.督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处理本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违章报警;

2.编制周、月、半年度、年度“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分析报告;

3.协助省运管局拟定“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月度考核通报;

4.开展抽查巡检,加大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排名靠后)的抽查巡检力度,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提醒企业、驾驶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具体承担入驻业务系统闭环管理相关服务。根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办法,对业务监测数据进行技术性核实,跟踪市、县各级业务管理部门闭环处置。

6.负责提供业务咨询、凯发app下载的技术支持服务;经归口业务处室授权,为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五、市州交通运输部门

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政府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

1.督促县市区落实“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营监管责任;

2.督促县市区处理“两客一危”企业违章报警;

3.开展抽查巡检,加大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排名靠后)的抽查巡检力度;

4.对“两客一危”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管理闭环。

六、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政府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

1.督促企业履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主体责任;

2.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及时处理违章报警;

3.开展抽查巡检,加大在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排名靠后)的抽查巡检力度;

4.对“两客一危”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管理闭环。

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1.安排专人实时监控本企业车辆运行状况,及时处置平台报警信息及各类安全隐患;

2.对本企业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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