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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6 09:23
信息来源:省春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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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春运领导小组,省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湖南省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



2022年湖南省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

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运输通行秩序管理。

(二)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三)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a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a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四)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和行程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可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增设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返湘入湘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要加强对健康码、行程码的查验,对省外来(返)湘的旅客,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实施跨省道路旅客运输“熔断”机制,暂停所有停靠到达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客运班线,暂停涉疫省份省际旅游客运,视情停止涉疫省份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加强对省外来(返)湘乘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发现异常,立即停运,并报告企业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指令处置。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上级最新防疫政策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五)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六)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七)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及预防性消毒,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

(八)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二)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三)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一)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二)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四、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一)加强路网运行服务。落实好省春运疏堵保畅会议要求,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二)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22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省春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全省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工作,与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春运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专班设在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本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当地春运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并报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按照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附表: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

分类

工作

措施

类别

疫情零星散发

局部聚集性疫情

较大规模疫情

暴发

运输组织

1.省际交通。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在进站环节(乘坐国内客运航班须在登机前),查验旅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省内交通

(1)城际出行。省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2)城市交通。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

公交服务,并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甩站运行。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

城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顺风车服务。

1.省际交通。

(1)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或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应视情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

(2)省级人民政府视情协调铁路部门,铁路客运站车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3)根据有关规  定,按程序报批后, 省级人民政府视情 采取限制机场航班 运行措施。

(4)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确需出行的须在进站环节(乘坐国内客运航班须在登机前),查验旅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省内交通。    —一城际出行。

省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一城市交通。

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公交服务,并对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施甩站运行,或视情停运。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顺风车服务。停运期间, 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1.省际交通。

(1)疫情发生地所在县或设区的市,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

(2)省级人民政府 视情协调铁路部门,铁路客运站车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3)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后,省级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

2.省内交通。

——城际出行。

省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城市交通。   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可根据需要暂停城市交通客运服务。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安全应急

1.组织开展省际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各市州进行自查。           

2.2.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演 练。

1.指导各市州进行自查(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除外)。

2.指导局部聚集性 疫情发生地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1.指导各市州进行自查(出现疫情暴发的地区除外)。

2.2.指导疫情暴发市州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运输服务

1.积极推广电子客票、联网售票服务,

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  

3.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特别是夜间综合运输 服务衔接。

4.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和疫情防控。    

4.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代查代办服务。

5.确保公路交通网络通畅。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或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应当严格按规定设置卫生检疫站。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疫苗等防疫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蔬菜等生产生活物资优先捷通行。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疫情发生地所在县或设区的市,应当严格按规定设置卫生检疫站。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疫苗等防疫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 以及粮食、蔬菜等生产生活物资优先便捷通行。

客流研判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春运工作专班共享数据,开展春运客流大数据监测分析,分期形成客流趋势预测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同i类情况。

不开展。

协同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春运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信息,按日开展调度。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宣传引导

1.宣传各地引导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的措施和做法。

2.及时发布客流预测信息、景区预约信息和实际客流信息。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重点宣传引导公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引导公众减少出行。



抄送:副省长陈飞;省政府副秘书长周义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省政府办公厅;省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州春运办。

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12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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