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船舶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为守护“一方碧水”贡献了交通力量。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在建设上下功夫,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高规格建强组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班负责,市纪委监委、市河长办、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为全域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高标准建设硬件。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科学规划,在全市高标准建成4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完善收集点配套设施。组织航道疏浚,解决收集点船舶枯水期靠岸困难等问题,为收集处置扫清障碍。三是高质量健全制度。研究编制《益阳市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益阳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等6个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7次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为船舶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综合施策,着力在管理上求突破,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理。把好船舶检验关,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老旧船舶、单壳化学品船及600吨以上单壳油船全部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不予检验,对防污染不达标的船舶不核发检验证书,对新建的221艘船舶一律配齐防污染设备。把好污染改造关,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为辖区水域客船、客渡船添置垃圾收集箱1500个,完成383艘客(货)运船舶防污染改造。把好污染源头关,开展采运砂船专项整治,清理登记采运砂船584艘,拆解无证或证书失效采砂吸砂船82艘、运砂船174艘,从源头上减少船舶污染。二是重塑体系,形成闭环管理。改变分线条、分区块监管的传统模式,从船舶设计、建造、运营、报废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入手,会同区县政府和环保、住建、城管、渔政等部门,重塑监管体系,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规范船舶污染治理各个环节,形成多部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有效震慑,严格执法管理。采取定点检查、不定时巡查、举报查处等方式灵活执法。全市设置2个固定和6个流动检查站对过往船舶进行检查,对进出港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或有污染水域行为的船舶予以处罚。每天至少开展1次水域巡查,查处船舶乱弃生活垃圾、偷排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行为。2019年共实施船舶污染监督检查2535艘次,发现船舶防污染设备缺陷202起,处罚违反防污染规定的船舶17艘,处置群众举报16起,形成有效震慑。
三、创新方法手段,着力在运营上出实招,发挥治理效益
一是宣传发动,凝聚共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船舶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治理方案、违法处置等内容,深入船厂、港口、船户发传单、签承诺书,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发放《进港须知》小卡片、印制“公益收集、免费收集”宣传标语等,督促船主和船员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将船舶污染物分类存放、上交处置。二是创新模式,公益收集。为破解当前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市场化经营运转困难这一难题,我们探索借鉴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船舶污染物实行免费收集。目前,市、县两级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325万元,交由3家公益性企业负责接收4个收集点水域船舶污染物,上岸后全部纳入城市环卫系统转运处置。三是联单监管,高效运转。严格落实联单监管制度,每天收集船舶污染物上岸储存,环卫部门及时转运,收集企业、转运单位、处置单位分别填写监管联单。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联合监管机制。2019年,多部门联合进行4次明察暗访,对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交办单》。截至目前,交办问题全面整改,4个船舶污染物收集站点共接收船舶垃圾1039艘次8.2吨,接收船舶油污水49艘次16.7吨,船舶污染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