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编制航道发展规划、航道技术等级规划;参与拟订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航道养护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所辖航道养护、航标配布及维护、应急抢通等工作,指导地方航道养护工作;承担航道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和通航设施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初审事务性工作;协调战备航道的安全保障;负责航道统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