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省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及厅本级不再办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等证书核发业务,相关业务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承接。为避免船员因未能及时获取办证变更信息而导致的不必要行程,现将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的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进行公告。
附件:
1.
2.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