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
5、《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指标》的通知》(湘运管站场发
〔2015〕123 号)
受理条件: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核,新建、改建、扩建客运站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拟核定为二级以上客运站的。
服务对象:法人法定
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1-82582251、82582248
监督电话:0731-82582269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1 | 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申报表 | 申请材料 | 1 | 申请人自备 | 必须采用文件规定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 材料真实,内容齐全,盖单位公章 | 是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1 | 受理 | 5 工作日 | 按规定审查 |
2 | 审核 | 15 工作日 | 按规定审查 |
3 | 办结 | 10 工作日 | 按规定审查 |